居民個人支付稿酬所得↟·▩₪╃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▩₪,如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?
釋出日期✘☁╃☁•:2022-11-24 瀏覽次數✘☁╃☁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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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個人支付稿酬所得↟·▩₪╃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▩₪,如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?
A:
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<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(試行)>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)第八條規定▩₪,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稿酬所得↟·▩₪╃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▩₪,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✘☁╃☁•:稿酬所得↟·▩₪╃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;其中▩₪,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▩₪↟。
減除費用✘☁╃☁•:預扣預繳稅款時▩₪,稿酬所得↟·▩₪╃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▩₪,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;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▩₪,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▩₪↟。
應納稅所得額✘☁╃☁•:稿酬所得↟·▩₪╃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▩₪,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▩₪,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▩₪↟。稿酬所得↟·▩₪╃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▩₪↟。
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▩₪,應當依法計算稿酬所得↟·▩₪╃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▩₪,併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▩₪,稅款多退少補▩₪↟。
上述回答僅供參考▩₪,如有疑問▩₪,請諮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▩₪↟。
